肖建輝律師,廣東樺弘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律所主任。
肖律師畢業于北京大學,北京大學法學學士。肖律師從事法律行業十多年,深耕刑事辯護領域,在刑事法律領域成績突出,法律實務經驗非常豐富。
肖律師帶領的專業刑事律師團隊,憑借多年法律行業實戰經驗,辦理過諸多取保候審、不予批捕、緩刑、檢察院不起訴、緩刑、法院變更及不予認定檢察院起訴罪名及在檢察院量刑建議等成功案例。
肖律師親辦的案件中,取保候審(含不予逮捕)超過60件;檢察院作不起訴決定 16件;免予刑事處罰或緩刑29件。
2023年,肖律師被任命為中山市第十屆律師代表大會代表成員。
中山刑事律師,中山刑事辯護律師
中山看守所,中山取保候審律師
肖建輝律師近年來親辦的具有影響性的部分刑事案件:
1、馮某涉口罩詐騙案(2020年,中山公安局東升分局,30天保釋后撤銷案件)
2、石某涉強奸案(2020年,中山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不起訴)
3、楊某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2021年—2022年,法院開庭后一周,檢察院作不起訴決定,當事人無罪)
4、何某等人涉組織賣淫涉黑案(2020年,開庭前兩周才接受委托介入,珠海市金灣檢察院量刑建議有期徒刑六年,最終金灣法院采納律師辯護意見,改判罪名為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5、呈某等人涉組織賣淫案(2023年案發,案件經檢察院二次退查,最終呈某變更罪名為協助組織賣淫罪,量刑建議實刑。庭前公訴人采納律師意見,當庭變更量刑建議為可以適用緩刑,法院開庭審理兩周后對呈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目前該案尚未作出判決,呈某是全案唯一一個開庭后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的被告人)
6、周某之等人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2024年,開庭前兩周才接受委托介入,中山市第一市區人民法院起訴書認定當事人是主犯,第一被告,量刑建議三至四年,最終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納律師辯護意見,認定當事人具有從犯情節,當事人作為第一被告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
7、曾某等人涉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案(2020年,中山市第一市區人民法院認為曾某是主犯,第一被告,量刑建議五年六個月至六年六個月,最終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納律師辯護意見,改判罪名為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并認定為從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8、陳某等人涉敲詐勒索、故意傷害案(2022年,中山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不起訴,全案唯一一人不起訴)
9、梁某等人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2023年,涉案流水四千多萬元,流水金額的法定量刑在有期徒刑三至七年,經歷延長偵查期及二次退查,臺山市檢察院采納律師意見,變更罪名為非法采礦罪,并認定從犯,量刑建議為有期徒刑兩年)
10、賀某等人涉介紹賣淫案(2023年,中山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認定當事人涉案金額巨大,情節嚴重,量刑建議五年六個月。最終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納律師辯護意見,認定當事人未達到情節嚴重程度,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
11、雷某涉盜竊保時捷豪車案(2024年,中山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作出量刑建議有期徒刑三年,沒有緩刑建議。最終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納律師辯護意見,在沒有任何退賠諒解的情況下,判處當事人適用緩刑)
12、程某涉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2024年,本案經歷二次退查,中山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最終采納律師辯護意見,對當事人作不起訴決定)
13、曾某涉敲詐勒索案(2024年,在沒有獲得全部被害人賠償諒解的情況下,中山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均采納辯護人緩刑意見,當事人判處適用緩刑)
持續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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