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游客身份在窩窩團購買了兩款低價港澳游產品,窩窩團信息顯示產品背后組團社均為國旅(深圳)國際旅行社。但記者購買的產品并未得到國旅(深圳)國際旅行社的承認,其內部人士稱未與窩窩團有過團購方面的合作。
未得到旅行社官方承認的旅游產品怎么會出現在窩窩團上?昨日(10月26日),窩窩團方面對記者表示,公司對上述問題非常重視,目前已經對所有疑似有問題的相關團單先做下線處理,正在責成內部開展調查。
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律師羅御倫表示,由于疏于審查義務,團購網站出現冒牌旅行社的團購廣告,導致消費者合法利益受損,其有可能承擔先行賠償或者連帶賠償游客的民事責任。
并非官方推出的低價港澳游產品是如何通過團購網站審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在窩窩團上,對商家入駐資質要求為: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需完成有效年檢且所售商品屬于經營范圍內)、企業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國稅、地稅均可)、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各種許可證復印件、品牌商出具的逐級授權書、商標注冊證書或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
窩窩團客服對記者表示,目前暫不需要營業執照原件,后續事項會有銷售人員進行對接,但也強調,窩窩有權在后續經營階段要求客戶提供其他資質,一旦發現虛假資質,將被列入非誠信客戶名單,窩窩將不再進行合作。而窩窩團僅審核復印件的情形下,如果正規旅行社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被盜用,審核顯然無法核實該復印件是否屬團購產品所屬商家。
在美團和大眾點評網上,商家入駐同樣需要先填寫簡單的團購信息,包括是否有營業執照,其中美團需要上傳營業執照原件拍照,大眾點評則不用?!皩徍送ㄟ^后會有相應的銷售人員或業務員進行對接,具體是否需要提交原件或實地考察,還需交由當地業務員進行洽談”,美團和大眾點評網均對此表示。
目前,我國已頒布實施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根據《辦法》規定,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對通過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及其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建立檢查監控制度,發現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的,應當向平臺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及時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時可以停止對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臺服務。
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律師羅御倫表示,根據《廣告法》第56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羅御倫告訴記者,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團購網站作為廣告經營者,需要認真履行法律賦予其的審查義務才有可能堵塞虛假廣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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